一、总体思路
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狠抓责任落实,完善支持政策,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是确保2019年第一步各项优先清理目标任务,必须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清零”。二是对目前已确认的拖欠账款,2019年12月底前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至少清偿50%以上。三是对个别难度极大、确实不能在年底前完成清欠的账款要讲明详细原因,制定解决办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在2020年12月底前“清零”。
三、具体措施
(一)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审批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审批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抓紧组织清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除、建立台账,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中双方没有分歧的,要制定清偿工作计划,明确时间步骤,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偿还。市财政局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要做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欠,将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下级地方政府,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资金紧张的下级地方政府,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银保监局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人民银行辽阳中心支行、辽阳银保监局、市财政局要按照《关于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政策有关问题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13期)精神,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辽阳中心支行、辽阳银保监局)
(四)完善长效机制。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推动出台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民营企业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