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辽宁省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及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省)直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认真落实“双随机”管理制度,从市节能监察单位名录库中按20%比例随机抽取2家,分别于2020年6月9日、2020年6月30日,对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辽阳首山碳素厂进行现场监察。
经监察: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2019年可比熟料综合能耗低于《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12)。
辽阳首山碳素厂2019年焙烧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于《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70-2017)。
特此公示。
辽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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