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辽宁省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及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省)直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认真落实“双随机”管理制度,从市节能监察单位名录库中按20%比例随机抽取2家,分别于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1月20日,对弓长岭青龙供热有限公司、灯塔市宇彤热力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察。
经监察:1、弓长岭青龙供热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020年3月供热标准煤耗44.61kgce/GJ,低于限定值45kgce/GJ,符合《辽宁省能耗限额指导目录》(2015年本)规定。
2、灯塔市宇彤热力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020年3月供热标准煤耗43.76kgce/GJ,低于限定值45kgce/GJ,符合《辽宁省能耗限额指导目录》(2015年本)规定。
监督电话:2125141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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