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辽宁省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及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省)直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认真落实“双随机”管理制度,从2021年日常监察名录库中按20%比例随机抽取第二季度监察企业3家,分别于2021年6月9日、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11日,对辽阳首山碳素厂、辽宁宏昌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炭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察。
经监察:
1、辽阳首山碳素厂2020年焙烧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459.27kgce/t,低于《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70-2017)限定值530kgce/t。
2、辽宁宏昌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4.75kgce/t,无国家、省能耗限额标准,无法对标。
3、辽阳炭素有限公司2020年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1090.77kgce/t,低于《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费限额》(GB 21370-2017)限定值1170kgce/t。
4、建立和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节能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的情况;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和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基本健全。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212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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