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辽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工作,做到可实时调阅,强化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辽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记录信息是我局在执法活动中所保存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记录信息实行统一管理,以保证记录信息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
第二条 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等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完整的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第三条 记录信息档案要按年度事项等进行规范排列、保管,不得分散放置。归档的录音、录像、影片等音像档案要注明承办科室、制作人、制作时间。
第四条 记录信息相对人调阅记录信息,需经承办科室主管领导批准,并提交身份证、执法信息相对人等证实身份的材料。
第五条 承办科室和机构因工作需要,可调阅本科室归档的记录信息;非承办科室和机构因工作需要调阅记录信息档案,需经承办科室和机构主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 外单位来人调阅记录信息,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同时出具工作证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经承办科室及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调阅。
第七条 外单位来函调阅记录信息,报承办科室及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履行调阅签字程序,按相关规定复制寄送。
第八条 在调阅记录信息的过程中,应当由记录信息管理人员陪同,监督调阅过程。对调阅的记录信息档案,严禁涂改、圈划、删减、抽换、批注、污损,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追查。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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